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成分。
本标准适用于以压力加工方法生产的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板、带、箔、管、棒、型、线和锻件等)及其所用的铸锭和坏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干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6474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GB/T17432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7675 铝及铝合金复合板、带、箔材牌号表示方法
YS/T870高纯铝化学分析方法痕量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3.1.1 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6474的规定。变形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表3表A1的规定。表2表3和表A1中极限数值表示应符合表1规定。
3.1.2 复合材料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27675的规定,其中的铝合金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1.3 食品行业用铝及铝合金材料应控制w(Pb+Hg+Cd+Cr+)≤0.01%、w(As)≤0.01%。
3.1.4 电器、电子设备行业用铝及铝合金材料应控制w(Pb)≤0.1%、w(Hg)≤0.1%、w(Cd)≤0.01% w(Cr+)≤0.1%。
3.1.5 包装用铝及铝合金材料应控制w(Pb+Hg+Cd+Cr+)≤0.01%。
3.2 取样
化学成分分析取样应符合 GB/T 17432的规定。
3.3 成分分析
3.3.1 仅对表2表3、表A.1中“Al”及“其他”栏之外有数值规定的元素进行常规分析。当怀疑非常规分析元素的质量分数超出了本标准的限定值时,生产者应对这些元素进行分析。
3.3.2 表2表3表A1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GB/T20975、GB/T7999或YS/T870的规定,“Co”元素含量小于0.005%的牌号或“A1”元素含量不小于99.90%的牌号化学成分仲裁介析应采用YS/T870规定的方法,“O”元素含量仲裁分析也可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余化学成分仲裁分析应采用GB/T20975规定的方法。
3.3.3 计算表2、表3、表A1中“其他”的“合计”时,求和前各元素分析数值应表示到0.XX%。
3.3.4 表2、表3、表A1中≥99.00%的“Al”元素含量采用计算法确定:
--当“Al”元素含量≥99.00%~99.90%时,用10000%减去所有质量分数不小于0.010%的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规分析的金属元素的和,求和前各元素数值应表示到0.0X%;
--当“Al”元素含量>99.90%~99.99%时,用100.00%减去所有质量分数不小于0.0010%的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规分析的金属元素的和,求和前各元素数值要表示到0.0XX%,求和后将总和修约到0.0X%;
--当“Al”元素含量>99.99%时,用100.00%减去所有质量分数不小于0.0010%的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规分析的金属元素的和,求和前各元素数值要表示到000XX%,求和后将总和修约到0.00X%。
3.3.5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本标准的表2表3表A1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
3.3.6 生产厂应对3.1.3、3.1.4和3.1.5的控制元素进行监控分析,确保控制元素符合要求。
4 其他
4.1 不活跃合金的牌号和化学成分见附录A。
4.2 四位字符牌号与曾用牌号的对照关系参见附录B。